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国家赔偿法律咨询
依法确认的错案  没有匡扶正义
依法确认的错案  没有匡扶正义 我父亲,为抗日救亡,与当时我县的文教局长,领着几名教师、学生,到黄泛区西南,组织柘城县抗日救亡政府,在河南周口一带流亡。并回乡宣传抗日,赈济灾民。58年有人揭发说:“能够赈灾,可见当官不小。”于是逮扑,审讯无罪,就以买三十斤粮食,判三年有期徒刑,监押、劳改虐死狱中。多次控诉,87年复议,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有证书)
这是依法确定的错案,死者复活的错案,真凶再现的错案一样,均能坐实枉法裁判,绝对犯罪,无可争辩,应该追责赔偿。法院,自护其短,逾期不作追责、赔偿决定,涉嫌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再控诉,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涉嫌职务违法或不作为。
在控诉、受理之中,审理、裁判之时,司法者自知犯罪,故意终止法律程序,以逃避侦查、审判,应该追责,不予立案,应该赔偿,不立案。适用《刑法》第88条规定:“```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的限制”。法院置之不理,奈何?
2017-06-05 06:58 159939……(河南-商丘)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2017-06-05 19:24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