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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啊?
请问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啊? 赵某在一家公司打工,几月前为机修科的仓库管理员,管理机修科所有维修工具和维修配件,持有此仓库钥匙。后面因为公司裁员,整个机修科被解散,赵某被调到其他科室从事车间设备维修工作,原仓库中的维修工具和维修配件也被分散到各车间自行保管,只留有一些公用配件放在原仓库中,仓库现在没有管理员。赵某虽然调离了仓管岗位,但还保管由仓库钥匙。车间改造时拆下了很多东西,领导吩咐赵某和其他几名机修将废旧东西整理好放置在那个仓库中,让各车间确认将有用的东西拉回车间其他没用的东西全部扔到垃圾厂。就这样,一些废旧的铜线被扔到了公司的垃圾厂。
    由于赵某进公司没有进行培训,不知道扔到垃圾厂的东西公司是会统一卖掉的,其觉得扔了可惜便,便以车间机修的身份,以维修设备需要用电缆线为由,和车间另一员工将已经扔到垃圾场的电缆线用车运到自己的车间,和其他设备配件一起放置在机修工具柜中。再想到那些现放在仓库中的电缆线也会被扔到垃圾厂,便利用自己有仓库钥匙和现在兼职车间领料员的身份将存放在仓库中的部分废旧电缆线和另一员工一起用车运回自己车间,放在机修工具柜中。
    后来,考虑到维修设备用不了这么多电缆线,在上班期间便将放置在工具柜中的电缆线剥去表层的塑料,将其中的铜线拿出公司买成钱。
    现在已经以涉嫌盗窃罪立案,由于鉴定金额不大2500元,废旧电缆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害,并且已经归还了赃款,公司看在两名员工平时表现良好、初次犯错的情面上,答应不再追究,并出具了希望从轻处理的证明。由于当时公司保安保安,叫来了公安人员,两名员工在公安审问下已将全部经过交代,公安确定构成盗窃罪,并已交到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立案批捕了。
   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这件案子怎样才能辩护成职务侵占啊,需要从那些方面做准备,辩护成职务侵占还需要提供那些证据啊,我们需要公司出具那里有利证据?
    非常感谢~~
2012-08-01 19:55 风花雪月92……(陕西) 已有 24 位律师回答
1 杨静律师  电话:15898271391  2012-07-28 18:11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定职务侵占罪更为合适,因为盗窃罪秘密窃取才能构成,现在你方需要提供的证据是赵某所从事的犯罪行为是利用了他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在审判阶段申请法院到单位调取。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30 15:26
定职务侵占罪更为合适
3 孙新律师  2012-07-28 16:28
从你说的来看 应该定职务侵占罪合适,盗窃罪的关键是秘密窃取。   建议你委托律师
4 朱君秀律师  2012-07-28 16:43
答:围绕是利用你职务范围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带出并转卖所得款项非法占为己有,需要公司提交属于你职责范围的事宜。你有权进出库房的相关证据。
5 110网律师  2012-07-28 17:16
1、根据“利用自己有仓库钥匙和现在兼职车间领料员的身份”的情况,如果所卖的物品主要是来自这种身份情况,才能拿到物品的话,就应该属于职务侵占犯罪。
2、建议,聘请律师会见阅卷后再定性为妥。
6 康治斌律师  2012-07-28 17:57
围绕是利用你职务范围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带出并转卖所得款项非法占为己有,需要公司提交属于你职责范围的事宜。你有权进出库房的相关证据。建议聘请律师会见阅卷后再定性为妥。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7 张向锋律师  2012-07-28 18:07
1、秘密窃取,还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取得是两罪区别的关键,辩护应当围绕这点展开。

2、赵某利用仓库保管员和车间领料员职务的便利,没有隐瞒他人,属于公开取得,不应当定性盗窃罪。

3、具体辩护要依据讯问笔录、报案记录等等证据确定。

4、已经委托律师,建议多与律师沟通。
8 110网律师  2012-07-28 19:35
你好,1、根据“利用自己有仓库钥匙和现在兼职车间领料员的身份”的情况,如果所卖的物品主要是来自这种身份情况,才能拿到物品的话,就应该属于职务侵占犯罪。
2、建议,聘请律师会见阅卷后再定性为妥。
9 110网律师  2012-07-28 19:57
提问人,您好!我先讲一下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就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是否秘密窃取。此案在盗窃和职务侵占上确实比较难区分,其实我和楼上的几位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公安机关以盗窃立案,检察院以盗窃批捕不无道理。理由:一、赵某在案发时的身份为“在其他科室从事车间设备维修工作",也就是说他虽然还掌握着仓库的钥匙,但是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仓库保管员身份。至于你说他有领料员的身份,我认为不需要考虑,因为他有钥匙,随时可以进入无人看管的仓库。二、再看其取得铜线的过程,你在提问中说得很清楚赵某“以车间机修的身份,以维修设备需要用电缆线为由,和车间另一员工将已经扔到垃圾场的电缆线用车运到自己的车间,和其他设备配件一起放置在机修工具柜中”。后来,赵某“在上班期间便将放置在工具柜中的电缆线剥去表层的塑料,将其中的铜线拿出公司买成钱。”公、检可能认为赵某和他的同案是事先预谋好的共同盗窃行为。三、至于赵某说“后来,考虑到维修设备用不了这么多电缆线,在上班期间便将放置在工具柜中的电缆线剥去表层的塑料,将其中的铜线拿出公司买成钱。”的辩解恰恰证明了他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恶意。他没有私自处分公司财物的权力,他的辩解其实谁都能看懂就是想卖铜线自己得钱。
回答问题:
(1)检查机关批捕,公安机关不需要继续侦查;
(2)可以将证据交给检察院;
(3)如果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此案应该定位职务侵占,检察机关会考虑。
(4)突破口在否定秘密窃取,肯定利用职务之便;
(5)公司证明第(4)点即可;
(6)撤案不太可能;
(7)没有必要请两个律师;
10 王德民律师  2012-07-28 20:08
在本案涉嫌罪名既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又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关键是哪个占主要成分问题。针对本案情节两罪量刑幅度应相差不大,关键问题是罪轻因素的查证属实。
11 徐志远律师  2012-07-28 20:59
现在就算工厂不再追究,但是因为触犯刑法,所以检察院会以公诉人身份对二人提起公诉,所以还是会起诉的,建议最好多和律师协商,确定辩护方案,现在做罪轻辩护是比较明智的,因为现在的案情没有太大争议,无罪辩护不好做。
一般以盗窃罪批捕就应当以盗窃罪公诉,这件案子不应当视为职务侵占,因为确实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仓库是他看管,不能仅仅因为有钥匙就认定有看管义务,毕竟那是以前获得的钥匙。
1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7-28 22:11
你好;1、聘请律师辩护;2、批捕后还要继续侦查的;3、检察院起诉按照公安的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定性;4、改变定性可能性不大,要看证据、和证人证言的变化;5、变性,就是要有“职务侵占”的事实和证据;6、公司不追究,一般也不能撤案。7、一个被告可以聘请两个律师,如果是一个所的很好,不是一个所的效果不好。8、你就催促律师认真履行职责。 我的补充: 2012-07-28 22:12

你们最好相信你找到大律师,按照律师说的“等”

13 曾令栋律师  2012-07-28 23:28
1、根据“利用自己有仓库钥匙和现在兼职车间领料员的身份”的情况,如果所卖的物品主要是来自这种身份情况,才能拿到物品的话,就应该属于职务侵占犯罪。
2、建议,聘请律师会见阅卷后再定性为妥。
14 110网律师  2012-07-29 00:42
1、建议赶紧电话联系咨询赵亮律师吧。如果原来请的律师无暇顾及此案,建议立刻更换或追加主办律师,为两名员工作无罪辩护吧?
2、两名员工的行为事实上并不构成犯罪。三个理由:一是领导吩咐,将没用的东西扔到垃圾厂。二是赵某没有经过公司培训,觉得扔了可惜,捡回来拿出去卖掉属于废物利用。三是废旧电缆对公司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保安叫来公安人员不能认定为受害人报案。
3、任何人都认为垃圾厂(垃圾场?)自然是用于堆放垃圾、废物,里面的东西已经没有利用价值,可能还需要付费请环卫工运走是吗?去垃圾厂(垃圾场?)盗窃垃圾,构成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全中国的环卫工是不是都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呢?
4、领导吩咐赵某和其他几名机修工,将废旧东西整理好,让各车间确认将有用的东西拉回车间,其他没用的东西全部扔到垃圾厂。由于赵某进公司没有进行培训,不知道扔到垃圾厂的东西公司是会统一卖掉的,其觉得扔了可惜又运回自己的车间,后考虑到维修设备用不了这么多电缆线才去卖掉。
5、这是错案。检察院批准逮捕是错误的,需要立即纠正,并给予两名员工国家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7-29 13:47

4、两名员工不属于故意犯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不知道垃圾厂(垃圾场?)的东西,也是法律保护的国家、集体或私人的财产,觉得扔了可惜又运回自己的车间,后考虑到维修设备用不了这么多电缆线才去卖掉。赵某没有犯罪故意。
5、两名员工不属于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即使有过失、过错,责任也是在公司本身和公司领导,也不可能构成盗窃罪,更不能构成侵占罪。

15 胡爱军律师  2012-07-29 09:39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如果以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员工是利用了职务行为,就很难改变罪名,如果有证据,在检察院阶段,可以争取不起诉,如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做无罪辩护。
16 许传中律师  2012-07-29 12:58
我的观点与个位大律师不同,本案性质涉嫌盗窃罪.不属于职务侵占;
你不需要再请律师,一名就足够了.
结果也就是判缓刑,交罚金.
17 赵亮律师  2012-07-30 07:07
如果是“利用自己有仓库钥匙和现在兼职车间领料员的身份”的情况,如果所卖的物品主要是利用这种身份拿到的物品,就应该属于职务侵占犯罪。
18 孙新律师  2012-07-30 10:21
您好!提供利用职务之便的证据,如你的职务认命书、岗位证明,掌握仓库钥匙等材料。请一个就可以了。
19 孙新律师  2012-07-30 13:33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元,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起刑点是5000元。
那么到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秘密窃取,而后者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赵某虽然是机修科的仓库管理员,但他和同事将电缆挪回自己的车间并薄皮出售铜的一系列行为发生时,他已经不是管理员了,仅凭维修员的身份是无法取得电缆的,因此这些并不是通过职务便利完成的。况且他以维修机器为名义,但实际上并不需要使用,这明显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因此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职务侵占行为。
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的问题逐一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7-30 13:40

1,案子已经送到检查院,上周立案批捕了,现在公安需要继续侦查吗?
对于刑事案件的程序一共是有三个阶段的,分别是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判决。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会进行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由检察院会进行批准,也就是我们说的批捕。但批捕并不能代表公安机关就侦查完毕了,批捕仅仅是其中一个环节而已,大多数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检察院就会批捕,那么逮捕嫌疑人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侦查终结才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当然,也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院正式批捕的情况存在。
那么在本案中,赵某的案件既然已经移交检察院了,证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终结。那么接下来就是由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了,不会再由公安机关侦查了。

20 110网律师  2012-08-01 20:10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应当认定赵某涉嫌职务侵占,不应认定为涉嫌盗窃。
21   2012-08-02 05:40
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2   2012-08-02 09:51
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
23   2012-08-02 13:10
定什么罪关键看赵某是在何时产生把铜线卖掉的想法的。(仅分析从垃圾场拿取的铜线,从仓库拿取的属盗窃无疑)

一、如果在从垃圾场捡拾铜线时就有,则构成盗窃罪,因为有以下2个疑点:
1、赵某虽然不知道扔到垃圾厂的东西公司是会统一卖掉的,但和他一起干活的车间另一员工却有可能应该知道。
2、一般而言,扔到垃圾场的东西捡回是不会走什么批准程序的,但本案中赵某从垃圾场捡回东西却要以车间机修的身份,以维修设备需要用电缆线为由,和车间另一员工将已经扔到垃圾场的电缆线用车运回,可见垃圾场不但有专人管理,还要有正式理由才能拿走,至此,赵某也应知道该铜线公司是有用处的。

因此,公安以盗窃批捕还是有道理的。

二、如果是在把铜线领回后才产生的想法,则构成职务侵占。
1、赵某领取铜线理由合法。
2、铜线现置于赵某实际控制之下。


所以赵某犯何罪还需具体分析。
24   2012-08-0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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