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你好:前一段时间我的房子租给别人签订一年合同,但他一个月以后不住了,要求退款,我和他口头协商后退了他8000块钱(他总共支付我一年租金15600元+1300押金)我收回房屋,合同,押金收据。他最近又变卦要我追加5000元,不然要告我不当得利。我没有理睬他。请您帮我看看,甲乙两方合同都在我手里法院能接受他的起诉吗?或者说我能胜吗?
2012-07-27 13:28 z19813……(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柴建民律师 电话:13969380949 2012年07月27日 13时52分
不构成不当得利,对方违约在先,可不予理会.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收取其五千元作为违约金也是情理之中。至于数额多少要看法院认定和对方主张。建议你不予理会,一旦对方起诉,你积极应诉即可。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7-27 13:31
法院会受理的,不过对方是不能胜诉的
3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7-27 13:45
你好,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2-07-27 13:32
不构成不当得利,对方违约在先,可不予理会。
5 110网律师 2012-07-27 13:35
他的起诉没有任何凭证,应当无法立案,你可以不去管它。即使立案,你们的合同因为他的违约你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赔偿金,你未退给他的租房款是作为违约金的方式扣留的,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