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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共同债务的相关问题
判决离婚后,共同债务的相关问题 1、一方下落不明,因此无法协调解决夫妻的共同债务。请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请债权人到庭陈述相关债权可行吗?
2、我偿还了认定的共同债务,可否在“下落不明”的一方有下落时,要求其支付我共同债务的一半。
3、这种情况应该以何种诉讼方式起诉。
2012-07-27 10:01 dengsh……(云南-昭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7月27日 14时25分
1、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债务还得证明是共同债务
2、共同债务的,共同分担。
2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7-27 21:45
如果对方下落不明,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2-07-27 10:10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用于家庭开支、家庭生产经营的,即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2)可以要求。但是既然你们已经判决离婚,属于对方承担的债务你无需履行。当然,你可以自行选择。
4 孙新律师  2012-07-27 16:40
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债务还得证明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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