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认定 1、本人与原业主委托的受托人于2010年5月前签订租赁合同,当时的委托授权书已经过期,鉴于委托人为异地及年纪大,不方便行动,且周边几个铺位都是同样情况,租金一直由此受托人收取,相关政府手续也是由此受托人办理,因此本人就签订了租赁合同;
2、现商铺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于2012年4-6月间完成买卖后,新业主说本人的合同主体不清,签订的合同无效,须重新签订合同,并修改原合同;
请问新业主可以以此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吗?谢谢!
2、现商铺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于2012年4-6月间完成买卖后,新业主说本人的合同主体不清,签订的合同无效,须重新签订合同,并修改原合同;
请问新业主可以以此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吗?谢谢!
2012-07-26 15:29 upsusa……(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26日 15时47分
不能,只要原业主对受托人的行为予以追认租赁合同就有效,买卖不影响租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7-26 15:39
这是不可以的
3 孙新律师 2012-07-27 08:59
可要求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