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否可认定合同无效? 单位2007年分的福利住房,至今未能办理出房产证,2008年时已将房屋卖出,并于买房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在单位统一办理房产手续时协助办理,还有部分房款约定在办理完毕后付清。现在房产手续未下来,但买方想将房屋再行售出。于我们协商按现在的市场价想退给我们,(2008年的1300多一平和现在的2700多一平)。我们是想如果想退房必须按原价收房,最好能要回点4年多的房屋租赁费之类的。因为房产证的事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清楚,我们只是协助办理,前提是单位什么时候给办我们也不清楚。现在如果想按原价退回房子,取消原合同可能吗?需要怎么处理?现在只是在双方协商。谢谢!!!
2012-06-14 20:53 快乐家庭(内蒙古)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6-14 20:59
答:合同无效后,对方可以按照现价与原价之间的差价,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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