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丹阳的一家电镀厂上班,当初签订合同写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合作协议 本人在丹阳的一家电镀厂上班,当初签订合同写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合作协议,而我们在工作当中确实纯粹的劳动关系,其中有一条是说如果乙方在合同未满期间终止合同将扣除两个月的工资,请问这合法吗?如果我现在辞职不干了,他们扣我两个月工资我还怎么办?
2017-05-27 08:45 ask201……(江苏-镇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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