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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在最边上行驶,突然有辆铲车从前面路囗驶出,为了避让
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在最边上行驶,突然有辆铲车从前面路囗驶出,为了避让 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在最边上行驶,突然有辆铲车从前面路囗驶出,为了避让,电动车向中间变向(未超过行驶车道的白线),感觉太往中间了,又往右偏了点,这时被后方行驶过来的摩托车撞倒,腰椎骨折。当时报了警。电动车(有脚踏板,重量未超40KG,最大时速约30_40KM,带一9岁小孩),摩托车(报废车,假牌,驾驶人有摩托车驾驶证,无交强险,带一成人),交警调出监控说电动车为主责,最终判决待验车报告出后定。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定责的?电动车会定为机动车吗?定或不定为机动车又会怎么判呢?交强险这部分费用又怎么算?谢谢!
2017-05-25 16:29 缘聚一生(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7-05-25 16:46
交警认定双方责任,起诉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索赔
2 江珍来律师  2017-05-25 17:48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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