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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您好!我们是睢宁县化工园区企业,按国务院2011年7月
周律师您好!我们是睢宁县化工园区企业,按国务院2011年7月 周律师您好!我们是睢宁县化工园区企业,按国务院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危化品企业的安全距离要达到公路外延100米,我们企业甲类厂房离104国道82米,市安监局对公司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批复是2010年1月18日,建设是2011年5月完成,请问怎么解读条例?我们公司怎么办?
2017-05-25 14:59 ask201……(江苏-徐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春律师  2017-05-25 16:54
新法不应当适用你们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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