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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死亡,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了用人单位不与理会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死亡,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了用人单位不与理会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死亡,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了用人单位不与理会,该怎么办
2017-05-22 09:42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德力律师  电话:18100599261  2017-05-22 09:46
可以寻求当地劳动局介入处理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7-05-22 09:57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协商不成,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7-05-22 13:11
寻求当地劳动局介入处理
4 潘建强律师  2017-05-22 10:03
可以起诉的。
5 陈铠楷律师  2017-05-22 10:05
可以起诉
6 隋新律师  2017-05-22 10:29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7 张俊东律师  2017-05-22 10:58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
8 张勇律师  2017-05-23 20:53
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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