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婚生子女想要随母亲落户,因为出生证明填写父亲姓名,首 您好!非婚生子女想要随母亲落户,因为出生证明填写父亲姓名,首先要和父亲断绝关系吗?
2017-05-21 16:59 ask201……(辽宁)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17-05-21 17:02
嗯,不是的,没有必要断绝什么关系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7-05-21 17:05
不存在断绝关系,血缘关系也不可能断绝。
3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7-05-21 17:05
不需要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5-21 17:38
不需要。
5 110网律师 2017-05-21 17:18
你好,不需要。
6 陈晓云律师 2017-05-21 17:27
不用。
7 隋新律师 2017-05-21 17:2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8 马军烨律师 2017-05-21 18:35
你好,
不能断绝父子关系。
不能断绝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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