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淘宝客服处理诈骗卖家产生的经济纠纷问题 我于今年6月26日在淘宝网购买充值卡充值(订单编号:157648796882019 ,成交时间:2012-06-26 18:29 ),卖家承诺6月26日充值30元、剩下150元于7月1至5日充值。结果是卖家只在6月28日充值30元、其它150过了7元5日既不给我充值也联系不到卖家;这时本人明白卖家是个诈骗者!于是在7元10日在淘宝申请投诉!7月16日淘宝客服维权结果是承认卖家侵权,说淘宝网已执行对卖家账户处罚,很抱歉相关损失无法帮投诉方追回。维权编号:32561021 ;淘宝客服还要求我和诈骗者卖家“沟通从心开始”、淘宝客服简直是诈骗者卖家的帮手,气愤啊!卖家是与“淘宝管理者”签订“消费者保障协议”(有签订“消费者保障协议”标志——购物天堂 、放心购物)的,诈骗者卖家不履行承诺,但是你淘宝管理者不执行“消费者保障协议”行吗?国家有“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也有”“合同法”,你卖家和淘宝管理者不执行国家法律行吗?卖家是和淘宝签订 “消费者保障协议”的!你淘宝客服就是不赔偿卖家诈骗的款项,对吗?怎么让消费者相信你淘宝网“购物天堂 、放心购物”的承诺!
2012-07-21 17:26 yycccz……(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07-21 20:1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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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7-23 12:58
你可以起诉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