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无理废标,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请问:医院食堂招标,我们按照招标人要求缴纳了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递交标书,等待开标。开标当天,一切程序顺利进行,其中有几家未按要求制作标书,招标人并没有将其剔除,真正按招标人要求制作标书的只有两家(只有我们和另有一家公司的标书制作最规范),完全达到招标人要求。开标后没有当场告知结果,在第二天招标人却通知我们投标人:“因我们我招标方在招标现场未关手机,所以本次你们的标书是废标。”这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关于废标的的规定,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招标方赔偿我们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2017-05-19 11:26 769188……(四川-绵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5-19 12:02
您好,须看招标文件是如何约定的
2 110网律师 2017-05-19 11:28
你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7-05-19 11:30
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4 陈铠楷律师 2017-05-19 11:3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5 110网律师 2017-05-19 11:52
首先,你的目的是参加投标。
一般情况下,这种投标费用都是自理的。
一般情况下,这种投标费用都是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