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开设公司,损害公司利益 我之前在一家日资贸易公司(下为A公司),为普通员工,在职期间设立了一家同类型的贸易公司(下称B公司),这期间有几笔单子是以A公司的名义向供应商(C公司询价),然后通过自己的B公司买入,再加一定的利润卖给A公司,A公司知道后(掌握了询价邮件记录)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要起诉我,我想咨询的是,是否违反的刑事犯罪,还是只是经济纠纷(民事案件)?会有什么后果
2017-05-16 17:03 余丽君123……(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7-05-16 17:21
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2 王晔律师 2017-05-16 17:43
属于民事纠纷,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3 邹坤律师 2017-05-16 18:07
民事案件
4 张向锋律师 2017-05-16 21:26
如你所述,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5 颜莉萍律师 2017-05-17 14:36
职务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