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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先在开发商以不是买卖合同为由不履行协议。
2001年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先在开发商以不是买卖合同为由不履行协议。 2001年5月份我家老房开始拆迁,原有拆迁面积83平方,安置协议签订112平方,多出来的29平方按一平方1000块计算,(当时钱没付他们)。
现2012年7月份 开发商开始动工选房时他们以拆迁协议不是买卖合同为由,不按协议上说的29按2001年签的协议补给我们,说只能给我们83平方多出来多少就要按现在也就是交房以后(大概2 3年以后的市场价卖给我们), 现在想问下我们告他们开发商有没有胜算, 胜算是多少?协议也有法律效应吧?当时也都盖章签字了。真的和他们开发商说的协议不是买卖合同不作数吗?
2012-07-19 20:10 老陈家(福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池建伟律师  电话:18750166550  2012-07-19 21:29
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具体需要维权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2 林传雄律师  2012-07-19 21:01
可以诉讼解决,请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可与我联系。
3 孙新律师  2012-07-19 22:38
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4 110网律师  2012-07-20 11:36
你们双方的协议应是有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请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有任何问题可来电免费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2-07-20 15:05
按协议履行,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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