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幼儿园摔伤 于20110615日在幼儿园摔断右手臂,经法院受理后,由法院技术科指定机构鉴定 。第一次由原告申请并已鉴定九级伤残。第二次由被告申请并已鉴定构不成伤残残(也是指定机构鉴定)。原告不服,申请第三次鉴定,被驳回。原告该怎么办?
2012-07-19 17:17 玄玄1119(山东-菏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年07月19日 18时06分
原告 可以要求法院说明驳回的理由 一般案件也就两次鉴定 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
是可以上诉 再次提出申请鉴定的
是可以上诉 再次提出申请鉴定的
2 110网律师 2012-07-20 02:21
你好,等判决结果,对结果不服,上诉,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