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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地工作时,由于一点小得纠纷,被工地管理人员打伤了??
我父亲在工地工作时,由于一点小得纠纷,被工地管理人员打伤了?? 当时报警了,后来由母亲将他送到医院,现在工地方面一分钱没有出,由于又错过最佳手术时间,现在医院方面建议自己回家休养几个月,作为儿子的由于刚参加工作没有什么背景,我母亲去派出所找了好几次,也没有正面回答。我该怎么办?
2012-07-19 15:50 222836……(湖北-荆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19日 16时15分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7-19 15:53
委托律师与派出所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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