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遗产及债务的继承问题 我爷爷(1999年故)与奶奶共有一套产权房(其产权是我父亲1998年出资2。8万元购买的),房屋产权本上是爷爷的名字,一直未更名。现奶奶年老多病,需用钱,欲将该房出卖。由于涉及其他子女继承问题于11月25日在东风法院做了财产分割及继承的调解(已签调解书)。调解结果是按该房屋评估价进行了继承分配,但未偿还我父亲出资款(对于出资款问题,我奶奶认可,我父亲有我叔及我姑的认同签字)。我个人觉得未在遗产继承前清偿这种调解方式不对。请问律师法院的这种调解是否合理?现有何方式可以保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
2008-11-26 13:25 ldmcb(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26 13:30
一般情况下先还债,再分割,目前你父亲可以请求另几方在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于你父亲
2 110网律师 2008-11-26 14:26
应从遗产中将你父亲出资的部分偿还后再继承。调解是基于所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不知你父亲当时对此如果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