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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有关遗产继承问题
请教:有关遗产继承问题 父母2005年均故世。留有一套房产,产证人是父亲。至今还未办理遗产继承。
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已去年去世(但有一个女儿)。

现在如办公证析产,是三个子女一起去办、还是三个子女加一个”第三代”一起去办才对?
也就是说,已故世的儿子,能否把自己还未继承的账产,再让他的女儿来接着继承?
2010-05-03 19:06 大个咪咪(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03日 19时39分
应当四个人一起办,已过世的儿子由孙女代位继承。
2 袁文祥律师  2010-05-03 19:24
可以继承,属代位继承
3 110网律师  2010-05-03 20:30
公证继承比较复杂,建议诉讼,省钱,方便!详情可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0-05-03 21:19
可以,法律上叫代位继承
5 姚艳艳律师  2010-05-04 08:46
应当是三个子女加一个”第三代”一起去办。已故世的儿子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帮助。
6 李军律师  2010-05-04 11:51
应当四个人一起办,已过世的儿子由孙女代位继承。
7   2010-05-05 11:16
已去世儿子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需要全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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