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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后老板以恶意理由拖欠薪资
关于离职后老板以恶意理由拖欠薪资 这家公司是上海的一家公司在深圳开的办事处,劳动合同是上海总部签的,我6月11号办理号所有的离职手续离职, 6月15号时发了我5月份的工资(老板随便就说我工作不认真就把所有的绩效全部扣除了),7月15号本应该发6月份的工资(6月1-6月11号)11天的工资,我查帐一直没发,我问其他以前的同时,他们都发了,昨天18号打电话给公司财务,财务说我的工资老板说放一放,在我追问的情况下,财务告诉我说老板说了。考勤要按平时的工作内容算,说我平时工作不认真,意思要扣除我的出勤天数。(我理解,如果工作表现不好,扣除绩效就是正确的,扣除出勤天数,我觉得这个实在说不过去。而且工作表现好不好,就看老板怎么说。同事都知道我很努力。)   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我昨天打电话直接跟财务说了。如果不给,我就去深圳分公司拔了他们的电脑电源,和电话,让他们不能办公,知道钱给我为止!清律师朋友帮我指条路。这家公司的老板娘老喜欢干这种事。
2012-07-19 08:30 fengzh……(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2-07-19 19:35
拔了电源插头和电话线,来影响他们正常上班,可拘留,严重的可判刑。维权要依法进行。
2 110网律师  2012-07-19 08:53
公司构成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去申请仲裁解决,如果需要可以来电。
3 张勇律师  2012-07-19 08:56
1,公司无故扣工资及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站投诉或找律师帮你。
4 110网律师  2012-07-19 09:55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请劳动仲裁。
5 唐晓华律师  2012-07-19 10:10
建议去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6 秦步基律师  2012-07-20 11:06
可以在律师指导下维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已经额外经济补偿金,律师费等。有需要,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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