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企业违法行政 我厂原是国有小型企业在2000年县政府审批企业改制时,投资方没有资信证明,不具有参与改制资格。我厂没有和投资人签订改制协议,是县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改制小组的决议确定投资人的。改制报告经改制小组制作,县政府批复。改制方案写明投资方须投资200万元投建蔬菜批发市场,投资方却用其闲置的设备作为投资,经国资部门‘审核’后,作为投资的设备被投资人自行运走,我厂工人全部失业,企业被“投资人”转租给他人使用。职工也没有股权证。现在我厂资产没有过户,“投资人”却用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我厂营业执照已经被注销。请给位律师帮我指点迷津。请问:1、我厂还可以作为原告吗?2、是起诉县政府违法行政,确认改制无效,还是起诉“投资人”侵占我厂,还是抽逃出资,或者追究其不履行不安置职工的的义务呢?
2012-07-18 11:18 月朗(贵州-六盘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年07月22日 08时27分
您好 您第二个问题 说的是两种法律关系 假如起诉县政府则是行政诉讼
假如起诉投资人则是民事诉讼 两种法律关系的选择都是可以的 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可以判断
假如起诉投资人则是民事诉讼 两种法律关系的选择都是可以的 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可以判断
2 孙新律师 2012-07-18 13:50
你好,需要看具体案情,建议能来电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