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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有一块田,土地到户,分给的自留地!从到户几年就被另外一个组集体占用修路了,直到现都没有归还我,当时我们的协议是这样的!
  我的这块田除了给修路方修路外,剩于的部分由修路方自己种,我家的粮食由修路方给我家上粮!当时他们也按协议帮我家上粮了。
   但,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后!按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说:我应该收回《国家》给我的“自留地”可事情发生了, 修路方不但不承认有这协议,而且说是我家无理取闹,无所事实!竟然把分给我家的“自留地”说成是他们的集体土地!
   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后!至今为此,他们所收的全部粮食都是是他们所得。《按土地管理法》应该补还我这几年的粮食,国家分给我的“自留地”不但没有管理权,还失去了分享权!
   在此,委托专家律师们,帮助我怎么处理这问题,按国家《土地管理法》应该得到这些年的赔补没有,收回我的管理权!
2012-07-18 01:56 aszjk1……(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再学律师  2012-07-20 11:54
只要能提供原来的证据,就可主张要回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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