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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的民事诉讼问题
合资公司的民事诉讼问题 你好!我要咨询一下,最经去银行拿钱时发现扣掉了一万元,后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是法院扣的。后来我去法院问了一下,发现是13年前我工作的一个公司因为老板抽调资金而引起公司倒闭。现在八年后来追究我和我当年的同事一共32个人的责任。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年公司因为要成立有限公司,老板向32位员工说让我们入股成立有限公司,当时是说筹钱应付工商局的。
   所谓的入股也没有让我们签订《入股协议》只是公司给了我们一张收款的收据,也没有获得过股份的分红,现在法院要追究我们的责任是否合理?
  而且银行在没有发出法院传票之前直接从银行拿出我的资金一万元整,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公司是1999年4月2成立的,04年9月中旬因为公司法人代表抽调资金引起倒闭。  
   我去法院咨询问题时法院告诉我:因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有我们32人的名字,所以追究我们的责任。具体营业执照上面有没有我们的名字我们也无从而知,这里面是否存在疑点?
   而且法院做判决时我们32人都没有出庭也没有得到法院的传票,只是得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2012-07-17 19:04 kai910……(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道德律师  2012-07-17 19:09
首先未通知你直接扣你的银行钱是违法的。除非有法院的判决书,关于股东滥用企业独立地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你们是不是不可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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