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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企业合法吗?我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样来维权呢?
这样企业合法吗?我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样来维权呢? 我08年11月03号进厂的,请问企业现在不跟我续签合同,只是口头通知叫我辞工走,从七月一号到现在两周啦,叫我坐在一个小房间里什么事都不用干,里面什么办公的东西都没有,我已和企业谈过,但没有效果,我真的很无耐,此时我该怎么办呢?
2012-07-16 23:52 朱龙生(广东-深圳)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2-07-17 18:32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7-31 21:2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2-07-17 00:12
一、公司涉嫌变相解除你。
二、你现在要做的工作是收集证据证明公司不给你工作做。比如你可以在空房间里录像,具体的录像细节请来电给你说明。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你工作了3年半以上,可以得到的赔偿金是7个月的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2-07-17 07:52
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要补你四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合同未到期,则要赔你八个月工资。收集他们不提供工作条件给你的证据。
5 秦步基律师  2012-07-17 09:46
很明显你遭遇了职场冷暴力,也就是变相逼辞。你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按时还是计件?有需要,可以联系律师协助维权。
6 110网律师  2012-07-17 10:20
你好!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符合此条),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 110网律师  2012-07-17 11:03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劳动关系终止的,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但继续用工的,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像这种公司变相解除,很难举证。
8 王虎律师  2012-07-17 11:12
投诉效果并不好,你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尽快立案是关键.
9 邵志芳律师  2012-07-17 12:42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0 110网律师  2012-07-17 14:28
可依法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多项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办过同类案件,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11 110网律师  2012-07-17 16:57
收集证据,然后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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