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定协议》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按甲方薪酬制度支付乙方保密补贴,甲方的薪酬体系中,有不低于30%的乙方个人全部所得作为保密薪酬,并在乙方的工资体系中列明。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及合同期满3年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四、双方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或者退休,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承担与在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除非该等商业秘密已被公众所知悉。
六、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保密补贴及违反竞业限定损失,且应当向甲方一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上面度(乙方离职或退休的为乙方离开甲方的而上一年度)薪酬总额的5倍。。。。。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上述条款没有提及当离职后乙方执行保密义务的期间,而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及合同期满3年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四、双方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或者退休,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承担与在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除非该等商业秘密已被公众所知悉。
六、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保密补贴及违反竞业限定损失,且应当向甲方一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上面度(乙方离职或退休的为乙方离开甲方的而上一年度)薪酬总额的5倍。。。。。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上述条款没有提及当离职后乙方执行保密义务的期间,而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17-05-05 15:40 小呆瓜007(北京-丰台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7-05-05 15:41
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内容分析?
2 孙新律师 2017-05-05 15:41
可以起诉维权
3 宋超律师 2017-05-05 15:45
需要具体的结合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确定的
4 闫燕律师 2017-05-05 15:49
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内容分析
5 李建成律师 2017-05-05 15:51
属于侵权向劳动部门投诉
6 姚志斗律师 2017-05-05 15:55
您好,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不支付补偿是可以的,但是竞业限制,如果不支付补偿可以不履行
7 赵江涛律师 2017-05-05 15:59
竞业限定需要补偿金才有效
8 徐卫东律师 2017-05-05 16:14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9 申维丰律师 2017-05-05 16:21
您好,要结合劳动合同内容分析?
10 孙新律师 2017-05-05 16:21
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内容分析,详情可来电咨询
11 怀向阳律师 2017-05-05 22:45
您好,需要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