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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认可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作为解约条件
法院是否认可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作为解约条件 您好!劳烦百忙中抽空回复我的提问!
   我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期2年,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如一方需收回房屋,只需提前1月通知对方,并承担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即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我想咨询,如果租约有效期内我按补充协议约定,提前1月通知对方并承担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补偿,对方还是不同意解约,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是否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补充条款作为解约条件,能否判合同解除?
2017-05-02 14:47 nanako……(上海)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5-02 14:50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110网律师  2017-05-02 14:48
不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17-05-02 14:49
可以解除合同
4 罗昉律师  2017-05-02 14:50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即可,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主张解除。
5 110网律师  2017-05-02 14:56
可以依约解除合同
6 陈晓云律师  2017-05-02 15:26
不可以的。
7 张向锋律师  2017-05-02 15:49
补充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解除依据。
8 邹坤律师  2017-05-02 17:55
可以按约定解除合同
9 李军律师  2017-05-02 18:28
你有权起诉解除合同收回房子。
10 110网律师  2017-05-03 11:41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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