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的问题 和对方打仗至使对方轻伤,对方做了伤残鉴定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我想知道所做的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是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 还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这句话 又该怎么理解? 请高人指点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这句话 又该怎么理解? 请高人指点
2012-07-13 23:09 yuwenh……(山东-日照)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任远律师 电话:15863391001 2012年07月14日 16时27分
你好,实践中一般人身损害都是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至于《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尚未在实践中应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