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老板收取押金而且不予退还 我是一名大学生,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王府井A座17-5做兼职工作,老板收取了200元押金,我觉得工作要求太高无法完成,所以想退出,但是老板不予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弄
2012-07-13 22:33 xh0181……(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13 23:26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1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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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2-07-1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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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康治斌律师 2012-07-1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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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宰宇律师 2012-07-14 10:16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