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合同到期
关于合同到期 你好,各位律师,我与我们公司是2010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转正,合同期两年。2011年7月13日公司改制后,公司行政处要求我们全体职工写辞职报告,然后又以新公司名字跟我们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12年7月3日,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因为忘记了合同2012年7月13日到期时间),公司要求我做工作交接一个月时间,公司在合同期满后要求我再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说是我之前提的辞职报告交接时间未到期,所以要重新签订合同,交接时间到期后我才可以算是辞职走人。我的问题:1、合同7月13日到期,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离职走人?
2、如果合同内要求有要交接一个月,合同到期我是否可以走人?而且不违法。
2012-07-13 21:40 592161……(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7-13 21:52
1、可以。
2、可以。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13 22:34
可以。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14 18:21
可以。
4 孙新律师  2012-07-14 09:46
1.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2.合同期满,你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提前通知义务。但同样有义务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5 齐志龙律师  2012-07-14 16:33
已经回复
6 孙新律师  2012-07-17 16:32
可以离职,你有义务交接工作。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