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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合伙开店,因为信任没有签合伙协议,他在我回家后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与朋友合伙开店,因为信任没有签合伙协议,他在我回家后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与朋友合伙开店,因为信任没有签合伙协议,他在我回家后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店面转让了,包括我私人的加工机械,观赏石,毛料(这些是在合伙之前我买的)都给卖了,后来找到他本人协商此事,他拒不承认和我有合作关系,我私人的东西他也说是他的,后来就发生了纠纷,把他打成了二级轻伤,我也受了轻微伤,他现在还要我赔偿十万块给他,我想请问各位律师他的要求合理吗,我能不能请求法院以他卖我的东西和转让费做为他的医疗费
2017-04-28 18:17 ask201……(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7-04-28 18:23
民事纠纷另行诉讼,刑事案件打伤应当赔偿,金额有争议的话,由法院判决。
2 杜红涛律师  2017-04-29 11:56
您好,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合伙关系吗?构成轻伤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以协商赔偿的,具体的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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