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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9日下午18:40左右,在北京德胜门桥下,未到44路车站,由于车辆拥堵,我所乘坐44路
2012年7月9日下午18:40左右,在北京德胜门桥下,未到44路车站,由于车辆拥堵,我所乘坐44路 2012年7月9日下午18:40左右,在北京德胜门桥下,未到44路车站,由于车辆拥堵,我所乘坐44路公交车提前开门让乘客下车。我下车后被后面快速行驶的赛车型自行车撞到,导致肋骨软骨质损伤(经医院鉴定)。想咨询一下责任方是谁~
2012-07-13 13:55 燕儿2828(北京-西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7-13 14:00
应当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2-07-13 14:04
建议报警,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如需要请致电。
3 李同红律师  2012-07-13 14:16
责任划分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4 孙新律师  2012-07-13 14:22
建议报警由交警来确定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2-07-13 14:43
先报警,交警定责
6 孙新律师  2012-07-13 15:01
您好,建议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
7 赵江涛律师  2012-07-13 15:58
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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