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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三级工资问题
降三级工资问题 我是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在2011年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一年,单位在2011年作出决定:我要降二级工资及留用在原单位工作,一直工作到2016年也没有降我二级工资,但到了2017年单位就要降我工资,是补扣(2011、2012年)的,现在补扣要降三级工资和2011年和2012年的二年工资中的60%是我应领的生活费,补交二年工资的40%,请问合法吗?
2017-04-28 00:21 漠阳春(广东-深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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