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权激励的相关问题 我有个朋友,她们公司于2013年给她们一定数量的激励股,分三批行权;在第二批行权股于2016年6月份可行权,行权有效时间为一年,她于今天4月份发现在此份股票被公司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底转走或冻结了。在此前她并不知道截止行权日期也没接到任何通知(第一批公司有通知相关信息,所以她在第二批的时候依赖于相关信息没有行权 ),后来她联系了证劵部相关负责人,相关人员说接到消息她离职了,但实际上她并没有离职。
后经人事部于相关人员确认回复她消息说因为绩效问题而被取消第二批行权资格,但此前公司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标准,当事人对此不知情而且第二批是去年发行的在今年3月底取消(也就是去年就可以行权,只是她没有行权而以---经查核公告上说明此人是符合相关激励条件)。另外当事人工作敬业,在工作期间也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她工作表现不好的相关信息更没有人找她谈话,她也没有因工作不好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
请问一下以上的事她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走劳动仲裁是否可行?
后经人事部于相关人员确认回复她消息说因为绩效问题而被取消第二批行权资格,但此前公司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标准,当事人对此不知情而且第二批是去年发行的在今年3月底取消(也就是去年就可以行权,只是她没有行权而以---经查核公告上说明此人是符合相关激励条件)。另外当事人工作敬业,在工作期间也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她工作表现不好的相关信息更没有人找她谈话,她也没有因工作不好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
请问一下以上的事她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走劳动仲裁是否可行?
2017-04-24 16:18 李爱宏(江苏-苏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