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临淇镇供销社秦家岗分销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各项证照应由谁登记办理.延续 一.林州市人民发院行政判决书(2009)林行初字第21号.24号两判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安行终字第100号,三案公认侯天增简历是林州市临淇供销社秦家岗分销店负责人。为什么本网站发布的三案判决书未有此简历?根据此简历三案判决书符合法律规定吗?
二.《临淇供销社第二轮部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是继续推行九二年风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六年的合同,(1999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20日止)本合同未有约定第几轮合同终止的条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合同到期有承包人提出不干的权力,没有临淇供销社不让干的权力。约定有双方违约,有违约金罚款的约定。因旧村改造,村镇规划,临淇供销社与秦家岗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2003年供销社于新地段建房,建成后另承包他人经营,形成诉讼。至今侯天增还在原分销店场所经营,未有各项证照,行政执法机关至今得不到解决。
三.根据本网站发布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安行终字第100号案,本院认为有九个方面的认识,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吗?特别是第四方面认识:经庭审查明:烟草专卖局并未作出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该局停止供烟是2004年2月27日为“临淇供销社秦家岗双代点”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进行的说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吗?
二.《临淇供销社第二轮部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是继续推行九二年风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六年的合同,(1999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20日止)本合同未有约定第几轮合同终止的条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合同到期有承包人提出不干的权力,没有临淇供销社不让干的权力。约定有双方违约,有违约金罚款的约定。因旧村改造,村镇规划,临淇供销社与秦家岗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2003年供销社于新地段建房,建成后另承包他人经营,形成诉讼。至今侯天增还在原分销店场所经营,未有各项证照,行政执法机关至今得不到解决。
三.根据本网站发布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安行终字第100号案,本院认为有九个方面的认识,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吗?特别是第四方面认识:经庭审查明:烟草专卖局并未作出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该局停止供烟是2004年2月27日为“临淇供销社秦家岗双代点”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进行的说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吗?
2012-07-11 16:49 228504……(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11 17:16
不服生效判决的可以提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