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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法律问题
关于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法律问题 本人是湖北一商家,开办店铺按照营业执照至少有三年多,经营中需要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去年办理的时候,政策规定“每100米范围内,只能有一家发放许可证”,因此没有申请没有获批,今年政策改为“每50米可以发放一家”,任然未获得批准,而在父母店铺附近,今年上半年新开的一家店却办到了许可证,兴山烟草局的理由是我父母提出申请晚于另一家店铺,按道理我们父母去年提出申请的时候,另一家店铺还没有开业,兴山烟草局给出这样的答复,让人很费解,请问国家烟草相关的法律,有没有规定以这个%
2010-12-16 18:37 报社(湖北-宜昌)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17 16:03
你的申请被拒绝后,该申请就没有效力了。
再次申请须重新提出,如果对烟草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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