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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师,考上了公务员,但是学校和当地教育局不给档案,我该怎么做?
我是教师,考上了公务员,但是学校和当地教育局不给档案,我该怎么做? 2010年4月,我和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学校在协议书上附加了一个条件:“2010年6月30日后,不得毁约,在学校工作满四年后方可考研,工作满6年后方可申请调离本县。”这样附加条件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现在我考上了公务员,但是学校和教育局不给档案,不放人走,我该怎么做呢?
2012-07-11 14:36 dcyour……(广东-肇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德民律师  电话:18522711365  2012年07月11日 14时40分
这样的规定不合法,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在本法规定的条件之外设立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反之亦然,您可以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学校,如果学校不予办理离职,就申请劳动仲裁。
2 王德华律师  2012-07-11 14:43
先得弄清各自的产权比例,积极应对。
3 110网律师  2012-07-11 14:46
这样的规定不合法,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在本法规定的条件之外设立解除合同的条件。你可以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学校,如果学校不予办理离职,就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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