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学校签的聘用合同还有一年,但是教育局把我们调到其它学校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们是行政事业编的一群教师,由于我们说了学校领导的真话,得罪了校方领导,现在教育局一纸调令把我们调到别的学校,而我们跟原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是2008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0日,请问,这算不算违反了劳动法?
2010-09-07 15:41 wspw_2……(湖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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