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赔偿的问题 想咨询一个奇怪现象,为什么当被害人完全处于自卫状态下,罪犯对于被害人行为严重威胁到被害人生命安全时,被害人正当自卫而导致罪犯直接或间接死亡的,被害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是为什么需要赔偿罪犯呢,因为被害人自卫时是无法控制事态的发展,换句话说,应该是罪犯直接挑起事端,同时又是严重威胁到被害人生命安全;被害人完全无过错,为什么需要被害人赔偿罪犯呢?这个问题与那些交通事故一样,比如路人或摩托车本身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而撞上正常行驶中的小轿车,或已经正规停在停车位的车上,为什么需要小车赔偿呢?赔偿也是人道赔偿,不赔偿又会怎么样呢?
2012-07-11 10:03 kpw131……(福建-厦门)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邹金狮律师 电话:13763815067 2012年07月11日 16时24分
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2-07-11 10:21
权利的位阶不同;
要结合具体案例来判断
要结合具体案例来判断
3 林传雄律师 2012-07-11 14:00
要看具体情况再定。
4 孙新律师 2012-07-11 15:04
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2-07-11 17:54
委托律师处理。
6 110网律师 2012-07-11 23:22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并列,不可相互取代的。
7 孙新律师 2012-07-12 13:19
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民事上不具有过错。
8 110网律师 2012-07-18 17:22
这个建议将看具体案情,可能存在防卫过当,但不是很明显,被免除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未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