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申领信用卡 A和B是朋友,以前一起合伙做生意,所以A有B的身份证复印件。生意结束后,A拿B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合计金额为22000.A每期都会还款,但逾期了6次,当B发现后,要求A将钱还入卡内,因该卡不是本人使用,要找银行将不良记录清出。请问如果B找到银行并说明情况后,A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理,谢谢
2012-07-10 15:37 198222……(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2-07-10 15:44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何青超律师 2012-07-10 16:07
建议尽快还款。
3 110网律师 2012-07-10 17:31
找到相关证据证明是A所为,可以举报其涉嫌信用卡诈骗
4 沈辉律师 2012-07-10 19:40
你好,你可以到银行咨询。
5 喻远军律师 2012-07-11 06:51
涉嫌诈骗。
6 李小利律师 2012-07-11 14:56
您好,A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关于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可以咨询银行是否可以清除。
7 110网律师 2012-07-11 16:41
可能只是民事纠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