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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的信用卡,现在他不承认是不是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在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的信用卡,现在他不承认是不是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对方借我信用卡一用,我把刷掉的钱用现金给她了,他现在告我冒用他的信用卡是否成立?
一,对方把卡借我,我拿去消费了,再在他提供资料的情况下以他的名字跟银行通话做了分期,银行把钱返到卡上去,我再次去消费,总共是消费了二次,都是在她提供卡\密码\个人资料的情况下使用的,然后把消费的金额都给了他.
二,对方当时都有收到短信提醒,并且有每月对帐单显示,都应该知道她这张卡的消费情况.
三,过了七个月对方打电话过来说我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用了他的信用卡,让我给他钱,如果不给就告我信用卡诈骗.
四.用完卡,我把卡跟钱全部交到他手上,还跟他说消费了几笔,他当时也是点头认同的.现在反过来说他只知道消费了一笔,还有一笔我没给她钱,就是做了分期的这笔,他说肯定没同意让我做分期,但是他如果不同意不提供资料肯定就做不出分期来的,而且短信都是及时提醒的.还有七个月的对帐单 
我把钱都给他了,连同卡一起在七个月前就给他了,但没有要他的字据

我问的问题:
一,我属于信用卡诈骗吗?我现在觉得他在诈骗我.
二,在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违法吗?如果违法怎么量刑?
2009-06-30 13:41 53清茶(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友铭律师  电话:13777466325  2009-06-30 14:10
对方不承认把卡借给你使用,而银行有证据证明这两次消费实际用卡人是你的话,是你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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