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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本人父亲单位分的房,1958年去世,1962年母亲再婚
房产是本人父亲单位分的房,1958年去世,1962年母亲再婚 房产是本人父亲单位分的房,1958年去世,1962年母亲再婚,1972年抱养其妹妹家孩子,没有办理任何手续,2000年母亲去世,房子由后老伴居住,2017年1月,后老伴去世,现在房子由抱养的孩子将其出租,请问,此处房产应该归谁所有?寄养的孩子在此房产户口上,现在其抱养的亲生父母都健在,他本人也知道,房产是不是该我一人所有呢?
2017-04-21 13:55 ask201……(辽宁-鞍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4-21 13:58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否则是对你不利的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7-04-21 14:19
不一定是的,可来电详谈
3 刘丹律师  2017-04-21 14:40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否则是对你不利的
4 张勇律师  2017-04-21 20:33
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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