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财产纠纷 你好,我有以下问题想要咨询下。
事情起因:家有土地3亩,分别是我姥、姥爷和我母亲一人一份。现土地被征用,因此引发纠纷。
历史问题:我姥爷因97年时做手术,术后无力支付医药费,将自住房屋卖掉,搬到我家。一直住到如今。我姥共有子女8人,2个儿子不赡养老人。由6个女儿赡养。得到这个土地后,由我家建工作间、温室大棚。期间曾问过其他5个姨,希望共同投资,占地时好有回报,但当时只有我家自己投入,地也一直由我家自己种,偶尔几个姨会过去看看。
现在出现如下问题:
1,因是由我家投资、耕种,因此得到的占地补偿是否应我家所得?(法律依据)
2,是不是只有老人的土地安置费才能算作老人的财产?(法律依据)
3,先5个姨不承认当年我家曾邀请他们共同出资建设耕地的事,认为是我家独断专行,不让他们投资;(他们5个已经串通好了,如何反驳?)
4,现在我姥去年已经去世,姥爷也卧床不起,我姥爷如果对财产做出遗嘱处理,是否有效,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作出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应?
5,占地因为是我母亲、我姥、我姥爷的地,和她们5个无关,因此是我妈处理的土地征用,他们在这里也不满足,认为我母亲签字之前没有找他们商量,占地得到的赔偿少,他们的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或者说如果我姥爷说,此事由我母亲做主,他们5个在此事上就没有参与的权利?
暂时就以上5个问题,最后,我只想说,金钱面前,一切亲情都是枉然,我只希望好人有好报!
事情起因:家有土地3亩,分别是我姥、姥爷和我母亲一人一份。现土地被征用,因此引发纠纷。
历史问题:我姥爷因97年时做手术,术后无力支付医药费,将自住房屋卖掉,搬到我家。一直住到如今。我姥共有子女8人,2个儿子不赡养老人。由6个女儿赡养。得到这个土地后,由我家建工作间、温室大棚。期间曾问过其他5个姨,希望共同投资,占地时好有回报,但当时只有我家自己投入,地也一直由我家自己种,偶尔几个姨会过去看看。
现在出现如下问题:
1,因是由我家投资、耕种,因此得到的占地补偿是否应我家所得?(法律依据)
2,是不是只有老人的土地安置费才能算作老人的财产?(法律依据)
3,先5个姨不承认当年我家曾邀请他们共同出资建设耕地的事,认为是我家独断专行,不让他们投资;(他们5个已经串通好了,如何反驳?)
4,现在我姥去年已经去世,姥爷也卧床不起,我姥爷如果对财产做出遗嘱处理,是否有效,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作出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应?
5,占地因为是我母亲、我姥、我姥爷的地,和她们5个无关,因此是我妈处理的土地征用,他们在这里也不满足,认为我母亲签字之前没有找他们商量,占地得到的赔偿少,他们的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或者说如果我姥爷说,此事由我母亲做主,他们5个在此事上就没有参与的权利?
暂时就以上5个问题,最后,我只想说,金钱面前,一切亲情都是枉然,我只希望好人有好报!
2012-07-08 00:40 zhy406……(内蒙古-兴安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7-08 06:2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