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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房款未交清,离婚时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房款未交清,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你好:
     本人因为妻子嗜赌而导致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未达成,因为财产分割原因。本人于2006年结婚,于2010年以本人名额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房款12万5000元。首付6万,(都是我父母掏钱)。至今还有65000元未缴纳政府。现在离婚这套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请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2012-07-07 03:08 feinia……(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7-07 07:30
取得完全产权后起诉分割
2 康治斌律师  2012-07-07 09: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韦高峰律师  2012-07-07 09:52
取得完全产权后起诉分割
4 惠忠颜律师  2012-07-07 12:31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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