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追讨加班工资 我2011年3月进的公司,试用期2个月,5月份签的合同,但合同的日期是3月份,社保也是5月份才给我买的,一年多来我经常加班,公司一直没给我发加班费,也没补休,以前的工资条是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现在改成基本工资+基本加班工资,我发现后拒绝签收,但劳动合同有一份附加协议,写着除了基本工资外,其余一律属加班费,请问:这协议有效吗?还有我能追讨1年多来的加班费吗?
2012-07-05 10:00 改变等待(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6 02:02
你可以追讨1年多来的加班费。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7-05 10:07
你可以追讨1年多来的加班费。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8 11:18
工资应当发放,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