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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门卫值班,在上班期间发病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单位没给交保险
我父亲在门卫值班,在上班期间发病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单位没给交保险 我父亲在门卫值班,在上班期间发病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单位没给交保险,我手中有一个临时用工协议,上边有单位公章,我申请公亡认定失败,复议失败,起诉一审胜诉,现对方单位上诉,理由是用工协议系伪造,是用偷出来的空白协议填写的,上边也没有领导的签字,单位都不知道有这个人在上班,而且其门卫承包给了我父亲的同事,是同事雇佣的我父亲,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忙看看,单位的理由站得住脚吗?我有希望胜诉吗?
2017-04-12 09:10 ask201……(辽宁-本溪)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4-12 09:11
这是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 的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7-04-12 09:59
需要研究下证据,材料  积极辩护。可来电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04-12 22:5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面谈。
4 陈铠楷律师  2017-04-12 09:16
根据证据判断。
5 隋新律师  2017-04-12 09:23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 陈晓云律师  2017-04-12 09:48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7 刘丹律师  2017-04-12 10:24
这是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 的
8 张勇律师  2017-04-12 13:10
你好,单位只说不行,需要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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