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0年参加工作(县大集体企业),2003年因单位原因买断工龄(单位要求全员买断) 我1980年参加工作(县大集体企业),2003年因单位原因买断工龄(单位要求全员买断),一直没有参加社保。2013年至2016年因犯罪服刑。现原单位和社保局根据省政府办2011(12)号文件集中优待解决原大集体企业应保未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只要补缴96年至10年的基本保险费(只要四万多),就承认96年以前的工龄并视同已缴。但是社保局说只要有犯罪记录的,以前的工龄都不能算了,我也就不能享受以上12号文件的政策。我也查了上述文件,根本就没有这一条规定。请问这合法吗?社保局的依据是什么法律?谢谢!
2017-04-11 18:30 ask201……(湖南-益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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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私企业工作老板因管理效益原因要求员工写辞职书买断工龄给了补偿金到新成立的公司上班了
0个回复我是电焊工,82年参加工作,到03年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后也一直从事这向工作
0个回复企业合并工作地点发生迁移,集体罢工要求买断工龄
2个回复我是80年参加工作国企老职工,并与单位签订无定期合同,2001年买断工龄
4个回复我是80年参加工作国企老职工,并与单位签订无定期合同,2001年买断工龄
3个回复律师好:2007年,我们单位职工全员买断工龄。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企业更了新名字
3个回复我93年参加工作在国企,96年调入集体企业,02年单位改制,还在这个单位工作
1个回复中美合资企业,因大股东美资方拟撤资,导致公司员工集体罢工,员工要求买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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