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不受理 具体情况是关于带病退伍军人退伍没有得到评残,没有享受优抚待遇的事。95年退伍。因为县民政局把退伍档案弄丢了,没有证据证明是带病退伍,但是这个弄丢档案的事2011年11月才口头告诉当事人。期间当事人有三次申请评残都没有回复。直到2012年当事人拿着县民政的介绍信到部队医院调取病例回来才评残成功。2016年10月起诉要求补发95-2011年间的优抚金,法院裁决过了起诉期,不予立案,上诉也不予立案。我认为,2011年11月县民政告知其丢失档案是事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也是事实,当事人也在告知后才知道真相,也在5年起诉期内。起诉补发优抚金过期,那么,我就变更诉求为:请求支付丢失档案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申请再审立案应该没有过期吧?各位律师请问我的想法可以实现吗?我的意思是申请再审要求立案,事实不变,立案请求变更一下。
2017-04-10 12:17 110xin(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4-11 15:35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申请再审。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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