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出了一个交通事故,交警队没有定则,我是汽车,对方是电瓶车 我就是出了一个交通事故,交警队没有定则,我是汽车,对方是电瓶车,我车子撞到对方的电瓶车了,对方摔倒在地,手骨头断裂了,去医院住院了,结果打了石膏,住了几天院出院了,医生说要休息两到三个月手才能恢复,但是我的车子被交警大队托走了,每天都要收停车费,我跟对方商量先去交警队把车子先让我开出来,但是对方不同意去交警队,我该怎么班
2017-04-09 19:29 ask201……(浙江-湖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武模宁律师 电话:18365999873 2017-04-09 19:29
可以协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4-09 19:31
这是可以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的
3 冉兵律师 2017-04-09 19:31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协助您维权!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协助您维权!
4 王熙律师 2017-04-09 19:41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 徐岳律师 2017-04-09 22:19
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就可以提车。
相关法律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我是汽车,对方是电瓶车,电瓶车主受伤住院,交警大队这边还没有定过责,现在产生的住院什么
1个回复你好,发生交通事故的车子,我是汽车,对方是电瓶车。但是对方去医院检查了没有问题,他就是不来处理
2个回复你好,发生交通事故的车子,我是汽车,对方是电瓶车。但是对方去医院检查了没有问题,他就是不来处理
3个回复电瓶车事故.晚上.我转弯对方直行.对方没有开灯,速度快撞到我电瓶车上
4个回复您好,我有一个交通事故,交警判我全责,对方有一个人受轻伤,送她到医院检查没有骨折
6个回复十字路口无红绿灯交通事故汽车撞上电瓶车事故的责任划分 您好,该路口没有红绿灯
1个回复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对方律师打电话给交警队说我交通肇事逃逸,我直始至终都没有跑
6个回复汽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而且对方什么保险都没有,现在就是耍赖一直拖
0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