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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供热合同条款合理吗?
这样的供热合同条款合理吗? 二、供热质量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住宅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8度,因以下情况之一,用户采暖温度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一)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
  (二)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要。
  (三)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
  (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因入住率、冷墙、顶层、保温不好等原因室温不达标的。
  (六)由于客观原因突发故障影响供热一次不超过3天,一个供热期内累计不超过7天的。
  (七)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
2012-07-03 15:29 yangxi……(吉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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