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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样写这样的证明,才具有法律约束
请问怎样写这样的证明,才具有法律约束 本人在2009年给孩子买了一处房子,由于孩子在国外,当时就写成一个亲戚的名字,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我和我亲戚之间应该怎样写这个证明,才能使这个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应?(写完证明我会去公证的)。另外,如果公证了我们之间的证明材料后,房子被别人买卖了,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给要回来?谢谢!
2012-07-03 15:26 大幼幼(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7-03 22:32
你好,这样总会存在风险。如果亲戚可靠最好。建议把事情过程写清楚。
2 赵连辉律师  2012-07-03 15:42
这样总会存在风险。如果亲戚可靠最好。建议把事情过程写清楚。
3 110网律师  2012-07-03 17:31
公证一般不会做这样的公证。
如果房子被处置了,而受让人是善良第三人,你只能向亲戚要房款了。
4 徐志远律师  2012-07-03 22:20
你好;写明是你出资购买的房屋,他是顶名;即可;他卖了应该承担责任的,要不回房屋,也可以要回钱的(如果他有的话);我就纳了闷了。你为什么不顶名啊?
5 110网律师  2012-07-04 14:32
可以与亲戚立一约定,并注明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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